增殖税属于价外税,其大小由组成应纳增值税价格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得,即: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x 适用税率 x 应税进口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若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则不征消费税。
例如:我国A公司进口雪茄烟100箱,每箱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FOB伦敦,设每箱运费为人民币100元,保险费率为1%,要求计算该批货物应纳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解:查得海关税则,雪茄烟进口关税为65%,消费税率40%,增值税率17%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FOB价 + 运费)÷(1 – 保险费率)
=(1500 + 100)÷(1 – 1%)=1616.1616(元)
应纳关税额=应纳进口货物数量 x 单位完税价格 x 适用税率
=100 x 1616.1616 x 65%=105050.51(元)
组成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x(1+适用关税税率)]÷(1-适用消费税税率)
=[1616.1616x(1+65%)]÷(1-40%)
=4444.4444(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消费税计税价格x适用消费税率x应纳进口数量
=4444.4444 x 40% x 100
=177777.78(元)
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x(1+适用关税税率)]÷(1-适用消费税税率)
=[1616.1616 x (1+65%)]÷(1-40%)
=4444.4444(元)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x应纳税进口数量
=4444.4444 x 17% x 100
=75555.56(元)
七、 进口总成本
将以上各项加总即得:
进口总成本=FOB合同价+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
=CFR合同价+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CIF合同价+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若在上例中,国内总费用采用定额费率的方法确定为是合同价格的3%,则
CIF价=FOB合同价 + 运费 + 保险费
=(FOB合同价 + 运费)÷(1 – 保险费率)
CIF总价=(1500 + 100)÷(1 – 1%) x 100=161616.16(元)
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1500 x 100 x 3%=4500(元)
进口货物总成本=161616.16+4500+105050.51+177777.78+75555.56
=524500.01(元)
若进口是通过中间商进行的,还要加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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