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商检的出口产品

发布: 張亞東 来源:中港物流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0

个人自带车进境与一般贸易进口汽车有什么区别

  个人自带进境汽车属于个人自用物品范畴,而一般贸易进口的汽车属于货物范畴。海关对物品与货物有着不同的监管规定。

  个人自用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目前,定居旅客和高层次人才可以进境自用汽车。定居旅客是指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定居旅客进境安家物品原则上仅限其在境外拥有和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定居旅客每户征税进境1辆自用小汽车。

  高层次人才可进境自用机动车辆1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该自用机动车属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监管期届满后可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高层次人才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并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贸易进口汽车应由签订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发票、箱单、提运单及相关进口许可证件等单证报关。国家对小汽车实行指定口岸进口管理。目前仅允许上海、天津、大连、黄埔、深圳皇岗、满洲里六个口岸能办理小汽车进口业务。进口汽车的具体通关事宜或自用汽车入境事宜,请向相关口岸海关咨询。

  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非上述口岸所在行政辖区的咨询人可在号码前加所咨询海关的当地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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