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

发布: 高時昌 来源:中港物流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0

一、根据贵公司所询问题情况,可采用监管方式“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复出(监管方式代码“0664”是指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

二、进料料件复出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第二十七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请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报关所需单证。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现场海关为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