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基本通关指南

发布: 高時昌 来源:中港物流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0

一、业务流程

(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现场接单: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四)税费征收:

1、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

(五)货物查验:

1、对海关布控查验货物,申报人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2、海关查验关员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六)货物放行:

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由现场接单关员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对于场站、港区与海关联网的口岸现场,出口报关单实现电子放行,取消纸质装货单的流转)。

对涉及税费和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放行关员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

(七)结关:出口货物离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出口清洁舱单,海关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一致后,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八)证明联的签发、补签: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即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申报人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由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二)提(运)单;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

(四)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

(五)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六)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七)代理报关委托书;

(八)其他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进口付汇证明在进口货物放行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退税、收汇证明,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关单正常结关后签发。

四、其他说明

企业应于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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